退役军人抚恤提高:领取保障福利条件有哪些?
来源:来源:新京报
2018/07/27 17:12

  原标题:退役军人事务部宣布提高抚恤补助标准 哪些人将受益? 丨政解


  新京报讯(记者倪伟)“八一”前夕,今年新组建的退役军人事务部发布最新政策。新京报记者今天(7月27日)从退役军人事务部了解到,该部与财政部日前发出通知,再次提高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记者注意到,往年提高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均由民政部组织实施,今年则转由新组建的退役军人事务部发布。


  何为优抚工作?我国优抚对象包括哪些?近年来优抚标准有何变化?记者从退役军人事务部获取了权威解读。


  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每年超7万


  我国的优抚工作,是指国家和社会依法对以军人及其家属为主体的优抚对象实行物质照顾和精神抚慰,直接服务于国防和军队建设。主要包括对军人等优抚对象的伤残抚恤、死亡抚恤和社会优待。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优抚对象包括现役军人、服现役或者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至2018年,我国已有861万优抚对象纳入保障范围。


  今年8月1日起,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0%,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1200元,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390元提高至440元,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


  提高后,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80140元、77610元、75060元,分别比2017年提高了7290元、7060元、68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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