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套路贷”常用5伎俩 累计金额高达数亿
来源:法治周末
2018/06/06 22:50

  汽车“套路贷”常用5伎俩


视觉中国

  视觉中国


  “套路贷“的常见伎俩有:以小额借贷公司的名义签订合同;在发放贷款设陷阱;以各种借口故意制造违约;夺取车辆控制权;暴力催收


  法治周末见习记者 于伟力


  走进正要去提车的汽车销售服务公司,深圳市民曾辉(化名)懵了。映入他眼帘的,是一处早已人去楼空的办公地点。


  2月初,为了购买一辆奥迪A4,曾辉曾频频进出此地,与该公司签订“零首付”购车协议,在该公司协助下,到相应的贷款公司贷款。不过,该贷款公司拖着8万多元没有放款。


  半个月后,曾辉自行补齐尾款,预备联系该公司提车时,发现自己受骗了。


  与曾辉一样,在购车时深受“套路贷”危害的,还有不少人。


  一位不愿具名的从事汽车金融工作的行业人士表示,这种套路贷陷阱往往不是单独使用,实际上是环环相扣。


  4月25日,深圳市龙岗公安分局(以下简称“龙岗警方”)针对曾辉案核查发现,涉及贷款买车套取贷款利息和违约金的套路贷犯罪团伙有61人,经警方初步核查,该案有40余名受害者,累计金额高达数亿元。


  龙岗警方揭露汽车套路贷五重陷阱


  法治周末记者调查发现,近日,在汽车贷款领域,利用“虚增债务”“签订虚假借款协议”“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方式,认定消费者违约,采用欺骗、胁迫、滋扰、纠缠、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虚假诉讼等手段,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汽车套路贷案件频频发生。


  自2017年以来,龙岗警方陆续接到多起抵押车辆被扣押的警情。龙岗警方相关负责人对法治周末记者介绍,经调查,他们发现了利用套路贷实施犯罪的团伙通常使用的伎俩。


  首先,以小额借贷公司的名义签订合同。合同中往往偷偷加入需要缴纳高额风险保证金、管理费等不合理条款,改抵押为质押。签订委托合同,让车主失去对车辆的控制权。收取车辆全部合法证件,为将来处理车辆做准备。


  其次,在发放贷款时设陷阱。利用受害人急需用钱的心理和防范意识薄弱的特点,诱骗受害人签订“阴阳借条”,形成银行流水与借款合同一致,为将来走司法途径挖陷阱。超出部分以保证金、手续费为由抽走。


  第三,以各种借口故意制造违约,借款人按期归还贷款时以电话故障、系统维护为由拒收或者要求用现金还款,待还款时间一过,即构成借款人违约,或故意将GPS定位器安装在车辆易被磕碰损坏的部位,从而对应合同中关于对GPS异常即构成违约的条款。


  第四,夺取车辆控制权。借款人“被违约”后,贷款人按不合理的合同条款索取高额罚息,如借款人不愿偿还或无力偿还,即可利用虚假材料提起民事诉讼,向法院主张所谓的合法债权获得赔偿或车辆,或利用另一部隐蔽的GPS定位找到车辆,擅自将车辆处理(转押或售出),借款人如想要车则需高价赎回。


  第五,暴力催收。贷款人自行实施或雇佣社会闲散人员采取言语威胁、窃听窃照、跟踪尾随等“软暴力”方式,骚扰贷款人或其近亲属的正常生活秩序,以此施压,催讨债款,甚至采取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暴力手段直接进行人身伤害。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