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送转概念股|高送转被套上紧箍咒 2017年仅63只个股达标(附表)
来源:重庆商报
2018/04/08 17:06


  4月4日晚间,沪深交易所分别发布了《上市公司高送转信息披露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高送转指引》)。此次《高送转指引》中,不仅对高送转标准做出了权威界定,还将高送转的比例、披露时间与上市公司的业绩、减持行为等挂钩,为上市公司高送转行为戴上“紧箍咒”。


  10送转5成高送转新“门槛”


  本次《高送转指引》的重要意义之一便是对高送转的标准做出了权威界定。其中,上交所规定,高送转是指公司送红股或以盈余公积金、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合计比例达到每10股送转5股以上。


  而深交所的高送转标准则与上市公司所在具体板块有关。深交所规定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公司每10股送红股与公积金转增股本合计分别达到或者超过5股、8股、10股,被称为高送转。由此看来,每10股送转5股成两市高送转共同的“基本门槛”。


  值得注意的是,为了防止上市公司过度炒作高送转概念,本次沪深两所的《高送转指引》对上市公司的业绩有着较为严苛的要求。


  上市公司送转股方案提出的最近一个报告期净利润或预计净利润为负值、净利润同比下降50%以上或者送转后每股收益低于0.2元的,不得披露高送转方案。这意味着业绩亏损或者盈利不多的企业想要高送转肯定“没戏”。


  盈利外还需满足4种情况


  在满足盈利的基础上,上市公司能实施的高送转的比例还与公司具体的情况有关,包括以下4种情况:


  1、最近两年同期净利润持续增长,则每股送转股比例不得高于上市公司最近两年同期净利润的复合增长率;


  2、报告期内实施再融资、并购重组等导致净资产有较大变化的,则每股送转股比例不得高于上市公司报告期末净资产较之于期初净资产的增长率;


  3、最近两年净利润持续增长且最近三年每股收益均不低于1元,上市公司认为确有必要披露高送转方案的,则应当充分披露高送转的主要考虑及其合理性,且送转股后每股收益不低于0.5元(仅适用于依据年度财务报表进行高送转)。


  4、本次《高送转指引》还将高送转披露时间与重要股东减持、限售股解禁挂钩。公司提议股东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相关股东”)在前3个月存在减持情形或者后3个月存在减持计划的,公司不得披露高送转方案。上市公司在相关股东所持限售股限售期届满前后3个月内,不得披露高送转方案。防止高送转成为掩护限售股解禁和大股东减持的工具,以及进一步滋生的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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