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管理局银行卡境外提现通知:新规取现额度有限制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卢梦谦)个人银行卡境外取现额度又有新调整,从每卡每年不超过10万元,调整为每人每年不得超过10万元人民币。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银行卡境外大额提取现金交易的通知》,其中提到,个人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本人名下银行卡(含附属卡)合计每个自然年度不得超过等值10万元,新规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据了解,此项新规的实施不影响个人持卡在境外消费。有市民表示,将以购汇代替境外取现。新规中提到,本人名下银行卡(含附属卡)合计超过年度额度的,本年及次年将被暂停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同时,个人不得通过借用他人银行卡或出借本人银行卡等方式规避或协助规避境外提取现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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