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妖猫传》剧本被指抄袭 陈凯歌遭索赔300万
《妖猫传》剧本被指抄袭,陈凯歌被索赔300万,今天在朝阳法院开庭。
原告史先生在法庭上展示作品登记证书。
陈凯歌的代理人。新京报记者 王贵彬 摄
新京报快讯(记者 刘洋)自称自己的作品《又遇白居易》传给陈凯歌,对方拒绝合作后,陈凯歌又推出了以白居易为主角的电影《妖猫传》,构成了对自己作品的抄袭。《又》的编剧史先生将陈凯歌、新丽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丽传媒)告上法院索赔300万并道歉。今天上午该案开庭,被告方则表示两个影片内容完全不同,陈凯歌也没见过《又》这个剧本,“我们认为是诬告”。
上午,史先生本人出庭。他诉称,2016年5月,电影《又遇白居易》筹备时,通过片方制片主任苏先生邀请陈凯歌做艺术指导,苏先生说陈凯歌要求看剧本,就通过微信将电影剧本转发给陈凯歌。陈凯歌最后并没有做艺术指导。
2017年7月底,陈凯歌导演的电影《妖猫传》发布宣传片(第一出品公司为新丽传媒)。“该片的场景、人物、时间、地点与我的剧本一模一样。”史先生说,他的剧本被《妖猫传》侵权抄袭和改编。现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300万元并公开致歉。
“我们认为这是一次诬告。”上午的庭审中,陈凯歌的代理人说,陈凯歌从来没接触过这个素材,也不认识案外人,从证据来看,原告本人和苏先生间的对话,并不能证明苏先生真的把物料给了陈凯歌。而电影《妖猫传》是改编、创作自日本的一本小说。
第二被告新丽传媒也不同意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新丽传媒认为,虽然史先生有作品登记证书,但无法证明登记内容与《又》剧本相符,疑似电影公映后,原告对剧本进行过调整。
上午的庭审主要针对原告所指出侵权的25处内容作出一一比对,涉及有夜晚、白居易作画、佛教大师、大浪以及梦境等细节。被告方介绍,《又》讲的是现代的女主角穿越回古代,认识了白居易,彼此发现对方是情人的前世今生,是部爱情故事;然而电影《妖猫传》讲述的是日本僧人空海受师命远赴大唐,和白居易一起探寻妖猫谜案,两者故事完全不同。“以大文豪白居易作为主人公就算侵权了吗?”
该案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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