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2017年运行这11个月 多家公司规模保费负增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2018/01/12 14:10

  保险业2017年运行这11个月 多家公司规模保费负增


  与之对应的规模保费上,安邦人寿同比负增长24.75%、华夏人寿同比负增长4.01%、富德生命人寿同比负增长32.18%、新华人寿同比负增长2.71%。


  1月11日,保监会 发布2017年1-11月保险统计数据。这11个月,产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9483.29亿元,同比增长14.34%;寿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24914.21亿元,同比增长21.11%。


  值得注意的是,寿险公司未计入保险合同核算的保户投资款和独立账户本年新增交费(以万能险和投连险为主)5951.87亿元,同比下降50.87%。这意味着,保监会一系列人身险新规正在奏效,业务结构转型进行时。


  此外,“侨兴债”事件余波未了。1月11日,保监会对浙商财险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浙商财险及相关责任人进行罚款,并责令其停止接受保证保险新业务共1年。对此,保险公司应该引以为戒。


  资产驱动型模式熄火


  寿险座次备受关注。2017年1-11月,在寿险公司中,原保险保费排名前十的依次是国寿股份、平安人寿、安邦人寿、太平洋人寿、泰康人寿、太平人寿、新华人寿、人保寿险、华夏人寿、富德生命人寿(详情见图表)。


  其中,富德生命人寿同比负增长23.06%;新华人寿同比负增长3.45%。对于正在转型中的新华人寿而言,新华保险董事长万峰指出,在业务结构置换的前提下,新华人寿保持了整体经营的稳定态势,虽然先后两年主动削减了150亿和200亿趸交业务,总保费规模却保持了基本稳定。经过两年的坚定转型,已经顺利达成 “十三五”规划中第一个阶段(转型期即2016-2017年)的发展目标,并将从2018年开始进入以续期拉动为主要特征的发展期。


  在与之对应的规模保费上,安邦人寿同比负增长24.75%、华夏人寿同比负增长4.01%、富德生命人寿同比负增长32.18%、新华人寿同比负增长2.71%。


  不难发现,上述规模保费同比下降明显的寿险公司以曾经的资产驱动负债型模式为主。在保险公司内涵式发展模式中,包括负债驱动型和资产驱动型。随着一系列监管新政的出台,目前资产驱动型模式正在退出舞台。


  值得一提的是,2017年11月,寿险公司已经在准备2018年“开门红”,但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独家获悉的同业交流数据显示,2018年首周,寿险公司“开门红”并不理想,规模保费同比下降15%-20%比比皆是。


  对此,某保险公司高层人士表示,保监会一系列人身险新规具有推动效应,尤其是《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产品开发设计行为的通知》已于2017年10月1日正式执行后,短期、理财性质的保险产品受限,以中短存续期产品为主的保险公司业务下滑颇为明显。


  虽然如此,安信证券首席金融分析师赵湘怀依然认为,在“保险业姓保”政策推动下,以及人口老龄化、中产阶级崛起、消费升级等因素的催化下,我国保险产品将从理财走向保障,产品消费属性将持续提升,保险业发展处于向上周期。


  “侨兴债”余波未了


  在财险公司中,人保财险原保险保费3159.9亿元,同比增长12.4%;平安产险原保险保费1932.3亿元,同比增长22.08%;太保产险原保险保费935.0亿元,同比增长8.16%。这意味着,财险三大巨头依然牢牢占据市场额度。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侨兴债”事件持续发酵,浙商财险的发展情况备受关注。2017年1-11月,浙商财险原保险保费32.785728亿元;同比增长7.82%,市场份额0.35%。


  浙商财险年报显示,2011-2015年,浙商财险表现出了不错的盈利能力,其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约为1478.3万元、3127.4万元、-5521.5万元、3178.7万元、5165.7万元。不过,2016年,由于“侨兴债”事件,浙商财险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大幅下滑至-6.49亿元,在财险公司中垫底,其中保证保险取得保费收入3398.88万元,而承保利润为-3.68亿元,大幅亏损。


  不仅如此,浙商财险的偿付能力也急速下滑。此前不久,保监会正式批复浙商财险注册资本金从15亿元增至30亿元,现有股东按照股份持有比例同比例认购,可谓是解其燃眉之急。


  然而,“侨兴债”事件余波未了。1月11日,保监会对浙商财险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浙商财险一是未按规定办理再保险;二是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三是未按规定提取准备金;四是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的人员;五是内控管理未形成有效风险控制。


  以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为例,2014年,浙商财险承保两年期的有关保证保险业务时,在仅有一年期货币债券履约保证保险产品的情况下,采取连续出具两张一年期保单的方式承保,违反了我会《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等有关产品管理的规定。


  对此,保监会对浙商财险及相关责任人进行罚款,并责令其停止接受保证保险新业务共1年。某财险资深人士表示,“信用保证保险是保险,不是担保。保险产品必须符合大数法则,信用保证保险应该体现小额、分散和风险可控原则,应该始终坚持将风控作为第一原则,寻找优秀可靠的合作伙伴,将信用保证保险当作风控工具,而不是风险袋子。保险公司应该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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