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收房前注意事项——查看:购房者要先了解这些!
来源:吉屋网
2018/05/31 10:40

  一、收房流程要熟知


  收房流程主要有以下几个步骤:


  1、开发商核验业主材料:购房合同、身份证明材料、缴费凭证等等;


  2、业主领取房子相关验收备案表、土地测绘技术报告书等资料;


  3、业主领取钥匙并签署《住宅钥匙收到书》;


  4、业主做综合验收;


  5、业主就验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质询、改进意见或解决方案;


  6、开发商与业主协商并达成书面协议;


  7、根据协议内容解决交房中存在的问题,无法在15日内解决的,双方应当就解决方案及期限达成书面协议;


  8、业主签署《入住交接单》。


  在这里小编提醒大家注意: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契税等费用均不能作为开发商交付房屋的前提。


  二、收房时看“两书一表”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开发商在向业主交房的时候,必须向业主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开发企业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开发企业不提供的,购房者可以拒签房屋交接书。而《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做出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另外,房产开发企业必须提供《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这是国家强制要求的。


  三、物业费不能乱


  目前新建小区的物业都是有开发企业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来承管的,而且双方之间会签署《前期物业管理协议》。在买房者签署购房合同时,可以要求开发企业出示其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协议,并且在购房合同中写上约定的物业费相关事项。


  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规定,物业不可一次性预收一年或多年的物业费,物业费需按月、按季度或按年度算,至多可预收半年的物业费。


  四、缴纳契税签协议


  契税的缴纳问题是开发企业与业主之间容易产生分歧的地方,开发企业会要求业主缴纳契税、交易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否则就不给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原因是开发企业在房产证没下来之前要为按揭业主承担阶段性连带保证责任。对此问题,业主与开发企业签订一份协议,约定好双方需要承担的违约责任,约束对方即可。


  五、先验房再办理手续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交钥匙”就算房屋交付使用。因此领取住宅钥匙以后验房发现问题,开发企业只承担房屋质量包修责任,而无逾期交房的压力。所以业主有权要求先验房再收房,验房发现任何问题都可以写在验房单上,要求开发企业签收并予以解决。


  很多朋友对于交房这个步骤都不重视,其实交房是买房的整个流程中非常重要的一环,一旦您已经在验房单上签字了,之后再发现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话,维权起来也会非常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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