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委托公证怎么办理?经历后才知道,房屋委托公证有这么多猫腻
买房子是人生的大事情,现在房地产市场上房屋的买卖和交易也很常见,在进行房屋买卖时候一定要注意买房委托公证的办理方法和流程。其实办理房屋委托公证的话还是有很多的猫腻和误区,一起来了解下,避免自己上当受骗。
买房委托公证怎么办理
买房委托公证怎么办理?
1、首先提出公证申请。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公证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房屋买卖合同、个人身份证件、产权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
2、其次进行公证受理。公证部门对当事人的公证申请,经审查符合公证条件的,予以受理。
3、最后进行公证审查。公证员在受理公证的同时,必须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发现不完备或有疑义的,应通知当事人作必要的补充,公证部门也有权对交易双方进行调查。
4、出具公证书。公证部门经审查认为符合公证条件的,应当出具公证书。公证书按司法部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费用:交房产价值3%契税、房产价值0.8%交易手续费、房产价值2%公证费。
买房委托公证怎么办理
办理房屋委托公证要注意哪些?
1、司法部出台公证机构五不准的措施:公证机构、公证员办理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委托公证,应当按照“重大事项一次一委托”的原则,告知当事人委托抵押、解押、出售、代收房款等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不得办理一次性授权全部重要事项的委托公证,不得在公证书中设定委托不可撤销、受托人代为收取售房款等内容。虽然该通知对业主方的权益有了保障,但司法部的通知只是禁止“全权委托公证”,对于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委托公证,依然是可以按照“重大事项一次一委托”原则办理公证,所以,我们在处理房屋重大事项委托公证是同样要予以警惕。
2、买方取得委托公证书,但是房屋过户前,卖方出于利益驱使,另行处置房屋。虽然一般情况下,买方和卖方在办妥委托公证后,买方会要求卖方将房地产权证交其保管。但事实上,这种做法并不能从实质上影响卖方另行出售或者抵押已经办理了委托公证的房屋。
3、因为,买卖双方虽然办理了委托公证,然而在未办理房屋过户之前,房屋产权仍在卖方名下。委托公证书并不像房地产权证具有“公示公信”的法律效力。如果卖方不诚信,卖方在办理委托公证并将产权证交给买方后,只要自行前往房管部门挂失补办手续,可重新领取新的房地产权证,在取得新的房地产权证后,凭该房地产权证即可出售或抵押给第三方。而且,除非买方有证据证明卖方与第三方存在恶意串通的行为,才有可能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撤销卖方与第三方的合同,并要求房管局恢复原来房屋登记。
办理房屋委托公证的话一定要去当地的公证部门进行咨询和了解,根据需求提供自己的先挂资料,要注意办理的流程,不要上当受骗,造成自己经济上的损失。买房子是人生大事,在办理手续时候一定要谨慎和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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