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病人入职遭歧视:被辞职起诉后重新回到岗位
来源:来源:看法新闻
2018/07/25 17:13

  (原标题:四川艾滋病小伙遭歧视案后续:体检医院、疾控中心成被告)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 四川艾滋病小伙遭遇歧视案又有了新进展。当事人小谢向成都锦江区人民法院提交了起诉内江六医院、内江市市中区疾控中心、内江市疾控中心的起诉状,7月23日,法院立案。


  此前,小谢入职体检中被查出感染艾滋病病毒,认为自己遭遇歧视被强迫离岗,便将入职公司诉至法院,今年5月,小谢获得赔偿并重回岗位。


  事件回顾


  小伙入职体检被查出感染艾滋


  2017年3月,小谢到一家文创公司应聘,在10多名应聘者中脱颖而出,取得应聘岗位第一名的好成绩。很快,小谢就接到单位通知,让他赶紧到公司上班。


  小谢挺喜欢这份工作,就立马辞掉了以前的工作。2017年4月初,小谢开始在新公司工作,很快就适应了新岗位,干得还不错,领导对他也很友善,后单位领导还电话通知其可以转正。


  不过,2017年5月,小谢在入职体检时,其HIV抗体检测呈阳性。6月9日,小谢接到单位人事的电话让他去单位人事部。到了单位,人事告诉小谢,因他体检不合格,公司决定让他回家养病。7月27日,小谢收到公司支付给他的3000元工资。之后,公司从未主动联系小谢,也不再给他发放工资。


  无助的小谢只能在网络上查找相关信息。他发现,我国法律规定,艾滋检测遵循“自愿咨询检测”原则,公司入职体检不应包含艾滋检测。小谢于2017年11月10日向四川省内江劳动仲裁委提交仲裁申请。


  仲裁机关认为,2017年5月7日至6月9日期间,小谢在某单位工作,但某单位并未与小谢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没有履行法律义务,某单位应支付小谢双倍工资,因单位已支付其中一倍工资,故再支付一倍工资6758.74元。关于小谢的其它诉求,裁决不予支持。


  2017年12月6日,内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此事作出了裁决,某单位应再支付小谢一倍工资6758.74元,驳回小谢其他仲裁请求。


  为此,小谢向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递交了上诉状。2018年1月2日,法院正式受理了此案,并于1月25日上午开庭审理,庭审过程中,法院主持双方进行调解。


  2018年4月28日,双方达成协议,小谢与内江某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018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月工资以双方劳动合同约定为准,扣除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及个人所得税后每月不低于3400元。公司支付小谢2017年4月7日至2017年6月9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6758.74元。此外,单位还应支付小谢2017年6月10日至2018年3月31日止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63000元。


  小谢说,当初遭遇“离岗”,只能忍气吞声,看不到一丝希望。自从踏上依法维权之路,一路走来,感受到各界、各方面太多的支持和关爱,单位的态度也发生了变化。


  在与公司诉讼期间,“单位的领导召集了部门负责人开会,参会的同事们一致投票表示愿意和艾滋感染者共事”,小谢于今年5月又重返了自己喜欢的岗位,同事、领导对他也很关心,对此他深表感激。


  反歧视公益律师刘书庆认为,经统计,近年来媒体共报道过九起艾滋病歧视案,用人单位第一次主动接收艾滋感染者回到工作岗位,是一次里程碑式的突破,是社会进步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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