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茅药酒起诉驳回:微信公号文章不构成侮辱诽谤
来源:来源:澎湃新闻
2018/06/22 17:08

  原标题:鸿茅药酒起诉一律师“损害商誉”被法院驳回:不构成侮辱诽谤


  澎湃新闻此前独家报道的内蒙古鸿茅国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茅药酒公司)与律师程远名誉权纠纷一案有了最新进展。


  6月21日,涉案被告、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程远告诉澎湃新闻,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于6月13日宣判,驳回了原告鸿茅药酒的诉求。


  澎湃新闻从判决书中看到,法院认为,被告程远发表的涉案文章不具有贬损原告企业商业信誉和商品信誉的违法性。法院还强调,原告作为知名企业,对于社会公众的评论和舆论监督理应负有更多的容忍义务。


  今年3月5日,程远在自己的微信公号“法律101”发表了一篇名为《广告史劣迹斑斑的鸿茅药酒获“CCTV国家品牌计划”,打了谁的脸?》的文章。


  其后鸿茅药酒起诉程远,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公开道歉、赔偿商誉损失1元、承担案件诉讼费。法院于3月15日受理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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