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不过户获刑:经济纠纷老赖转移财产
来源:来源:中国法院网
2018/06/01 17:07

  男子李某在卖房后不但不配合买方办理过户,在生效判决确定其有过户、支付违约金的义务后,为躲避债务竟转移财产,最终致使判决无法履行。5月31日上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并当庭宣判。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我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向申请执行人诚挚地道歉。”被告人李某在法庭上表示悔过。


  卖房后不过户拒绝执行判决


  检方指控,2013年1月,被告人李某与杨某签订购房合同,约定杨某以400万元的价格购买李某名下位于海淀区的房屋。后杨某支付购房首付款,但李某拒绝配合过户,杨某将李某起诉至法院。2015年10月,二审法院终审判决杨某向李某支付剩余购房款,李某配合杨某办理海淀区房屋过户,并支付违约金15万元。


  判决生效后,被告人李某仍不配合过户,杨某向海淀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6年3月,被告人李某将其名下另一套位于西城区的房屋过户给其母。2016年7月,因被告人李某与他人存在债权债务纠纷,且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西城法院将李某名下的海淀区房屋司法拍卖。2016年9月,西城法院将清偿债务后剩余的房屋拍卖款54万元转入李某账户。同月,被告人李某将上述54万元悉数转移至其母账户内,致使判决无法执行。


  海淀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对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应予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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