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日前印发的《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下称《意见》),下一步国企工资要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和薪酬策略、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和经济效益,综合考虑劳动生产率提高和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职工工资水平市场对标等情况,结合政府职能部门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合理确定年度工资总额。
为此,要完善工资与效益联动机制。当年工资总额增长幅度应低于同期经济效益增长幅度,且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不得超过政府职能部门规定的工资增长调控目标。
另外,《意见》也指出,对不同的企业要分类确定工资效益联动指标。根据企业功能性质定位、行业特点,科学设置联动指标,合理确定考核目标,突出不同考核重点。
上述改革意味着国企工资正在向市场化迈进。目前完全市场化的私企工资,整体比国企年平均工资要低一些。工资实施改革后,可能使得不同行业的国企工资差别拉大。
人社部副部长邱小平表示,此次改革有许多重大突破,体现了鲜明的时代特点:一是突出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的市场化方向,二是突出对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的分类管理,三是突出增强活力与加强监管相统一。
分类确定工资效益联动指标
本次改革,意味着国企职工工资过去过分注重效益的情况将变化。
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企业工资分配研究专家常风林撰文指出,现行的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特点是工资增长与经济效益“单一挂钩”;改革之后,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变“单一挂钩”为“一适应、两挂钩”(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多因素综合决定。
“不再简单以经济效益论英雄,而是统筹考虑企业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劳动力市场价位对标以及政府职能部门发布的工资指导线等多重因素。”他说。
邱小平介绍,1985年以来,国家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办法,职工工资总额增长按经济效益增长的一定比例浮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健全和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化,存在“市场化分配程度不高、分配秩序不够规范、监管体制尚不健全”等问题。
《意见》的目的是进一步建立健全灵活、高效的国有企业经营机制,推动国有企业全面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率。此次改革举措的出台,标志着与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国有企业工资分配制度体系基本形成。
记者了解到,过去国企工资与经济效益挂钩,使得部分垄断行业工资偏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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